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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澄办字〔201326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4

 

 

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规定、两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上述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双管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6)。同时,对创新工作和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分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构成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并实行加减分办法。

1、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分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乡(镇)和县级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2、社会评价结构及权重。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评、县级领导评价、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三部分,并分别按照25%35%40%的权重计算得分。

3、加减分内容。依据市、县月通报、季讲评、综合观摩、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各级通报批评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给予相应的加分和减分。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县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创新工作考核

为鼓励创新,在全县形成“创一流、争第一”的良好氛围,对创新性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年度创新工作的通知》(澄考办发〔20133号)规定执行。

(五)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对全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进行考核,设立“澄城县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具体按照《澄城县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规定执行。

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并坚持重点与一般、单项与综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集中观摩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主要程序和方法有:

()目标下达。年初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考指标、县上重点工作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等,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初步意见,经县考核办审核后,呈送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达。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日常督查等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实行加减分办法。

1、月通报。坚持每月对争取国投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生猪产业、信访稳定等指标的考核排名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其它需要通报的重点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及长宏广场LED显示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详见附件4)。

承担对乡(镇)和部门考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所负责的单项工作,逐乡(镇)、逐部门按当月和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县考核办。

承担市考核指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口沟通衔接,准确掌握所承担市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在全市所处位置,并及时向县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于次月10日前将本部门所承担的市考指标当月完成情况和考核排名情况,以月报卡形式报县考核办。凡要求报送的资料、报表、月报卡,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2、季讲评。主要对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进行讲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相对滞后的指标进行讲评(详见附件4

3、半年观摩。主要对年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集中观摩,并对观摩测评结果进行通报(详见附件4)。

4、日常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排名落后的市考指标和县上下达的重点工作指标进行督查,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转变作风、为民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督查抽查情况形成《送阅件》,及时呈送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各主任、副主任。对排名落后、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向其县级包联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别发送《提示函》、《预警督办函》。针对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进会,进行分析讲评,寻找差距并落实整改。

()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单项工作考核、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总结。被考核单位的自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县考核办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领导干部结合自查,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正职的述职材料在班子内征求意见,副职和其他考核对象的述职材料由正职审阅。

2、单项工作考核。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下达有目标任务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平时考核的数据,统计汇总各单位本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及情况说明于12月底前报县考核办审核备案。

3、综合考核。由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考核测评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县级带队领导动员讲话,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向大会做报告,并进行测评。参会人员:乡(镇)的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驻乡(镇)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所在地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县级部门的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

2)社会评价。由县考核办在市对县考核大会上,组织县级领导对各乡(镇)年度工作成效和县直各部门服务基层满意度进行测评;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同时,组织开展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的互相测评,并将各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得分。

3)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数据和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个别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综合分析。结合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4、数据汇总。具体分工和要求如下:

1)乡(镇)目标任务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共性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

2)县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共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得分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3)县委、县政府年度40项重点工作由县委督查室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

4)所有被考核单位的个性工作任务及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及得分,由考核组提供。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同时,考核组要对共性工作任务做进一步核查,并提出具体扣分意见。

5)对定量类工作任务,被考核单位在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对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指标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6)县考核办将依据各考核组和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核准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考核结果计算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并根据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计算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评定及等次确定

(一)分值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不含加减分)。综合得分由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的计算汇总办法是:

综合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

1、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权重分别占85%80%,社会评价得分权重分别占15%20%

2、社会评价得分=被考核单位自评得分×25%+县级领导评价得分×35%+被考核单位互评得分×40%

3、加减分按照加减分办法(附件3)执行。

(二)等次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1、等次确定按照乡(镇)、党委部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与特设机构7个类别(详见附件2),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2、各类别“优秀”的综合得分必须是排在其所在类别的前列,且比例一般掌握在35%左右。

3、某项工作创新成果突出,在全省或者全国有一定影响,获得市级年度工作创新奖,或者某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受表彰主体为县委、县政府,且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没有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4、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占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5、等次评定由县考核办根据各类别综合得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县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在全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因某项指标未完成而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且该项指标得分在全市排名后10位的乡(镇)、后3位的县直部门,评为优秀以下等次。在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核发奖金。

②某项工作被市上挂发两次黄牌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③未完成招商引资和争取国投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④因某项工作致使市对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其它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7、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在其它方面出现隐瞒不报、压事捂事,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且经查证属实或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详见附件1)。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和奖金。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标准。乡(镇)优秀、良好(前两名)等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县直部门优秀、良好(前两名)等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3、考核对象收到考核结果反馈意见后,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三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县考核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在收到考核结果反馈意见两周内,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于三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在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三年考核结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占民主推荐量化分值权重的15%。领导干部近三年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其民主推荐量化分值的10%计分;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其民主推荐量化分值的15%计分。

7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

8县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月内,针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提出诫勉谈话的实施方案,明确谈话的对象、具体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针对两年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考察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干部调整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经县委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9县纪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月内,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事项等情况,提出行政问责意见,主要包括实施行政问责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经县委负责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

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在县政府网站、澄城电视台等新闻